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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开放壮族同胞生育“二胎”政策

2014年03月03日 18:51 来源于 财新网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百色矿务局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启江提出,1982年后,壮族的人口平均增长率一直呈下降趋势,建议开放壮族同胞生育“二胎”政策

  据人民网3月2日消息,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百色矿务局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启江说,1982年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后,壮族的人口平均增长率一直呈下降趋势。为更好解决壮族日益突出的人口素质、结构、分布和老龄化等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建议开放壮族同胞生育“二胎”政策,使夫妻双方或者单方属于壮族的家庭享受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优惠政策。

  壮族在全国各地均有分布,但主要聚居在我国南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少数分布在广东、湖南、贵州、四川等省。黄启江代表说,1982年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以后,壮族的人口平均增长率一直呈下降趋势。1984年中共中央7号文件规定,人口在100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个别的可以生三胎。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少数民族,原则上同汉族一样要求。当时,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仅壮族的人口在1000万以上,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像藏族、维吾尔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一样,可以全员享受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优惠政策。

  黄启江代表说,当前,中国人口众多的国情没有改变,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仍然面临较大压力,一方面人口数量和质量问题仍然是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另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为更好解决壮族日益突出的人口素质、结构、分布和老龄化等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建议开放壮族同胞生育“二胎”政策,使夫妻双方或者单方属于壮族的家庭,参考藏族、维吾尔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一样,享受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优惠政策。(记者 庞革平)

版面编辑:石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