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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企改革不设国资持股比例下限

2014年03月03日 07:47 来源于 财新网
方案还提出,除了极少数国企和国资运营投资公司,国企在选择意向合作方时,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对非公有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财新网】(记者 林金冰 实习记者 林佳慧)广东省国资委新近提出:除了极少数国企和国资运营投资公司,其他国企应积极引进社会资本,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及发展战略,确定合适股权结构,国资持股比例不设下限。国有股权低于50%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再参照国企实施管理。

  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中,地方层面如何实践备受关注。上述政策动向信息,源自财新记者近日获得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全省方案)。日前,该省国资委已将这份文件下发至各地级市国资委和省属企业,之后将上报省委省政府审核。

  前文所提“极少数”,是指极少数承担国家政策性职能、特许专营和平台性质的国企,以及授权经营的国资运营、国资投资公司。全省方案要求:国企在选择意向合作方时,应对各类社会资本一视同仁,“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对非公有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蓝本初绘,全省方案以2020年为终点,列明此轮改革的四大目标为:资本布局结构明显优化、混合所有制企业比重明显提升、现代企业制度更健全、资产监管体制更完善。

  提升混合所有制企业比重,会是广东此轮改革提升国资控制力和影响力的重要抓手。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此前如是报道。

  知情人士对广东省国资委的思路进行了解释:深化国企改革的目的,在于构建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构造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充分发挥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融合互补、互促共赢的体制优势。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毛蕴诗此前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表示,广东此番国资国企改革所提思路中,最为主要的就是产权多元化改革。

  产权的构成和性质,在动员企业内部要素对市场信号做出反应方面,至关重要。“产权多元化,势必涉及企业的决策权、责任、信息、所创造价值等方面的分配问题。”毛蕴诗说。

  官方初步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广东全省国家出资企业(不含深圳)引入非国有资本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约31%,省属企业、地市国资监管企业分别约为45%、27%。

  按全省方案所列改革时间表,到2015年,广东须全面完成国企公司制改造;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须超60%;2020年这一比重须超80%,且二级及以下竞争性国企基本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本流动性显著提高。

  所谓公司制改造,是指非公司制企业按《公司法》要求,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经批准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改革时间表已定,实现路径为何?全省方案提出,须区分国企准公共性和竞争性属性以及企业级次和经营规模,鼓励竞争性企业、二级及以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率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引入战略投资者、鼓励企业员工持股、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入股、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项目,都是混合资本的可选方式。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关键要在增量上做文章。”2月27日,广东省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在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对接会上表示,举办对接会正是为了搭建国企、民企深入合作的渠道,希望双方根据意向协议促成项目尽快落地,通过相互参股、交叉持股等形式,进一步做大资产增量。

  “民企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除了财务投资,一般要有一定的话语权。没有话语权、被动地参与,会让很多民企有后顾之忧。”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3月1日表示,惟有兼顾国企民企双方、彼此尊重、国民共进,才能真正令民间资本有兴趣、无顾虑地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广东国资委并提出,省属国企应及时制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配套政策方面,国资、经信、工商联等有关部门,需制定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对接合作项目的指导目录,并定期组织开展对接活动。

  与全省方案配套的,是具体到23家省属企业的《关于深化省属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相关文件有望于上半年正式出台。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李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