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汪苏)“中国现行土地制度存在重要缺陷,制约了改革路径的选择。改革既要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也要防止在执行过程中走样,侵蚀农民权利。面对这个两难选择,三中全会《决定》有限制地开放农地经营权和农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和转让。”
12月18日,第四届财新峰会上,土地问题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副部长刘守英在解读下一步土地制度改革时如此表示。
刘守英表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民宅基地的赋权和农房的赋权,差异非常大。就前者而言,具体表述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就后者而言,强调要“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