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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不收过头税不变相减免税

2013年12月10日 09:44 来源于 财新网
今年前十个月,营改税试点共减税939.65亿元,国家税务总局预计全年减税将超过1200亿元

  【财新网】(记者 陈法善)国家税务总局透露,今年前十个月,营改税试点共减税939.65亿元,全年减税将超过1200亿元。国税总局认为,这对于促进市场繁荣、调整产业结构、稳定经济增长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12月9日,国税总局官网披露,近日召开的税务总局局长办公会认为,今年前11个月全国收入情况呈逐月向好态势,反映了中央不断完善宏观调控的成效,表明经济形势企稳回升。

  预计财政部将于本周公布前11个月的财政收支情况。1-10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11052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4%,比1-9月累计增幅提高0.8个百分点。

  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在办公会上强调,当前各级税务机关要扎实抓好年底前的各项税收工作,尤其要严格依法做好组织收入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保证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并为明年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该局提出了四项工作任务:

  一是严格依法征收。要依法征收,不收过头税。既防范税收流失风险,又防范虚收带来的执法风险。坚决防止部分基层单位在年底收入任务压力大的情况下突击收税、寅吃卯粮等现象。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要把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检验组织收入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确保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到位、营改增企业抵扣到位、出口退税企业退税到位,同时也要防止擅自或变相减免税,做到“好时不放人情水,难时不收过头税”。

  三是抓好明查暗访。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在明查暗访中重点了解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多向纳税人了解情况,发现税收政策不落实、收过头税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把组织收入工作与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服务税户、服务大局的水平。

  四是谋划明年任务。要及早分析经济税源形势,向地方政府做好汇报,加强与财政等部门协调,科学安排税收计划,促进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石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