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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分设国税和地税体制不变

2013年11月19日 09:50 来源于 财新网
结合政府间收入划分调整,保持国税与地税两套征管体系,打破二者间税收征管交叉模糊的不规范格局,进一步厘清两套税务征管体系责权

  【财新网】(记者 邢昀)“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这一表述,对近年来合并国税、地税的建议予以明确回应。显然,中央、地方分设国税地税的体制不会改变。但是,要对现行体制进行完善。

  1993年分税制改革,决定设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系统。至今已运行20年,其间积累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回避,比如,部分地方收入由国税局代征,国税局征税工作不到位,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共享税由国税征管,但征收任务又与地方挂钩。纳税人要跑两个局,两个局检查,重复劳动,征纳成本较高。

  随着营改增继续深化,地方主体税种营业税逐步划归国税征管,合并国税、地税的呼声也随之增多。目前,中央税、共享税由国税系统征管,中央税和共享税占大头,国税系统业务量必然逐步扩大,地税系统业务量逐步缩小。

  财政部长楼继伟提出,结合政府间收入划分的调整,在继续保持国税与地税两套征管体系的情况下,打破二者之间税收征管交叉模糊的不规范格局,进一步厘清两套税务征管体系的责权。

  楼继伟建议,按照收入归属划分税收征管权限。属于中央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税种应当由国税局统一征收,属于地方的收入(不含共享收入)由地税局征收。依此原理,将国税局代征的部分地方收入改为由地税局征收,如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税收以及涉外税收中的地方税收等。将已纳入中央与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全部改由国税局征收。还要研究解决征税权与其他执法权相脱节的问题。

  “中国的体制,地方政府一定要有自己的征管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对财新记者表示,下一步建设地方税体系,应把消费税从目前大部分在生产环节征收转移到零售环节征收,同时将消费税收入划归地方政府,并由地方税务局征收。

  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在职人员86万人,其中地税39.68万人,国税46.38万人;离退休16.8万人,合计约103万人。

  国税总局原副局长杨崇春此前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要考虑在操作上面,如何简化合并国税、地税的办税事项,协同办税,为纳税人做好服务。他说,国税总局在这方面下的功夫比较多,比如把一些征收业务合并,国税、地税在一个办税大厅,在一个窗口就能把纳税申报、税务登记两家的事办完,有些地方国税、地税一起检查。

  杨崇春认为,核心是减轻企业负担,但收入还是中央的归中央、地方的归地方,现在不动机构也能做到这一步。所以,改革首先应从分税制改起,财政关系理顺了,机构自然就好办了,需要大就大、需要小就小,不需要就撤消。 

责任编辑:王长勇 | 版面编辑:石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