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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专家:《决定》对国企改革影响重大

2013年11月18日 16:43 来源于 财新网
国资委内部专家分析称,三中全会有关国资和国企改革的文件,无论是对国资监管体制还是对国企的机制和组织形式,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财新网】(何春梅)三中全会有关国资和国企改革的文件,无论是对国资监管体制还是对国企的机制和组织形式,都将产生重大影响。”一位国资委内部人士对财新记者分析称。

  三中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于11月15日晚全文公布。《决定》提到,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上述国资委专家认为,成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将符合条件的国企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涉及到一系列关系的重新定位问题。比如,国资委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是什么关系?国资委和其所监管的企业是什么关系?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现在的国有企业又是什么关系?该人士认为,这些关系的理清和确定,涉及国资监管体制和国企的组织形式以及企业制度的变革,将是下一步国资委改革的重点之一。

  《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对此,该国资委专家分析称,非国有资本到国企参股的做法早就有了,下一步国企或将会更多地去做。不过,他认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国有企业自身是否有动力引入更多的民营资本?该人士认为,当前文件只是提出了一个方向,从操作层面看,拿参股来说,未来是在国企的集团层面还是一级二级企业,这些都还有待明确。

  《决定》提到的“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国企改革的方向。早在20年前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即明确提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前,“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在我国国有企业已普遍建立,但国企普遍存在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突出、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监事会难以发挥应有监督作用、经理层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等问题。

  上述国资委专家分析称,“虽然现在国企现代企业制度的形式有了,但是具体操作上还做得远远不够。《决定》提‘推动’,或就是因为在实施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国企有些走不动了。”

  该人士称,其中最大的挑战来自于“党管干部”的体制。他认为,下一步需要理清国有企业中党组织的定位及其应该发挥的作用。“党委管人,还要管重大决策,董事会、高管怎么办?如果企业一把手说了话不算,怎么保障经营效率?”

  该人士称,未来必须给高管权利,同时也要有约束和激励机制,而现在国企高管“权、责、利”都分配得不够。

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石睿